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本文目錄一覽:
- 1、企業所得稅有哪些?
- 2、求公共設施建設對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有什么重要意義?200字左右
- 3、對國家級開發區,我國都出臺了哪些重要政策
- 4、升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哪些好處
- 5、周村劉長民是哪里人
- 6、合肥與廊坊哪更好一些?
企業所得稅有哪些?
問題一:什么是企業所得稅,包含哪些內容?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攻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問題二:什么是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
發布時間: 2007-11-09 16:37:11 字體:【大 中 小】
(1)基本規定
下列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匯總納稅:?
1、國務院確定的120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
2、國務院批準執行試點企業集團政策和匯總納稅政策的企業集團;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鐵路運營、民航運輸、郵政、電信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含證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4、文化體制改革的試點企業集團;?
5、匯總納稅企業重組改制后具集團性質的存續企業。?
6、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核算地統一納稅。對核算地發生爭議的,分情況處理:?
1、總分機構均在一省范圍內的,由省級稅務機關明確納稅申報所在地;
2、總分機構跨省市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納稅申報所在地。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6]48號)
(2)連鎖經營匯總納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內資連鎖企業省內跨區域設立的直營門店,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與總部微機聯網、并由總部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并且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由總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從事跨區域連鎖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號
問題三:所得稅包括哪些稅? 1、增值稅是價外稅,是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下的三級科目核算,不納入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核算系列。
2、企業所得稅是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后的利潤)計算繳納的。
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業務成本-主營業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3、適用稅率問題: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后的利潤)在3萬元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
問題四:企業所得稅有什么稅收優惠? 個人觀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第三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八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
問題五:哪些可以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
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 *** 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
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于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具體減免政策: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唬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導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 *** 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 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 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暫免征收所得稅。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
問題六:企業所得稅是什么?有哪些組成? 1、企業所得稅是國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征收的一種稅收。
2、企業所得稅是依據企業的收入總額抵減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后的稅前利潤為基數,以一定的稅率計算的稅金。
3、耽算公式如下:
應交企業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
問題七: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可以減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所列舉的產業和項目: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七)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八)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九)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已經享受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執行本條規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直接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于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件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
問題八:企業所得稅時收入總額都包括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第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第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 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 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問題九:企業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國稅函〔2009〕3號明確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 *** 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十: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哪些 國家稅務局系統的征收管理范圍
(一)中央各部門,各總公司,各行業協會,總會,社團組織,
基金
會所屬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上述企事業單位興辦(包括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投資等形式興辦)的預算內,外的國有企業(包括境內,境外所得)的所得稅.
(二)金融保險企業的所得稅.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作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及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融資公司,融資中心,金融期貨公司,信用擔保公司,典當行(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從事資金融通業務企業的所得稅.
(三)軍隊(包括武警部隊)所辦的國有企業的所得稅.
求公共設施建設對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有什么重要意義?200字左右
以下是我自己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的觀點!這個我國有多少民營醫藥公司呢?誰也沒有準確的信息所以這個問題無法回答!今年我過提出了支持民營企業!給出鼓勵民營企業的發展和優厚!
一、鼓勵全民創業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培育個體工商戶和中小民營企業群體
1、提高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提高到100元。
2、提高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工資扣除標準。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工資扣除標準提高到1200元,每人每月實際發放工資不足1 200元的據實扣除。
3、提高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扣除標準。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標準提高到1 200元,每人每月實際發放工資不足1 200元的據實扣除。
4、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民營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民營工業企業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可在現行規定攤銷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縮短攤銷年限。但協議或合同約定有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應按協議或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進行攤銷。
5、鼓勵農民創業經營。對農民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只要經營項目屬于原農業稅或農業特產稅范圍,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農民從事農業機械化作業、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項目以及相關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6、鼓勵弱勢群體自謀職業,自主經營。對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或隨軍家屬,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7、鼓勵民營企業吸納弱勢群體,從事生產經營。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可免征所得稅三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兩年;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下同)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或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或者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對現有的服務型和商業零售企業,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和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3年內對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的小型加工企業實體,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并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每吸納1名下崗失業人員,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度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
8、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主輔分離。對利用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 企業的有效資產,為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和關閉 企業職工,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民營經濟實體的 (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行業外),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9、鼓勵發展為中小民營企業服務的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凡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并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標準收取擔保收入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 3年內免征營業稅。
10、民營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11、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并且民營企業(買售人)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12、對民營企業承受關閉、 國有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13、民營企業整體轉讓企業產權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
14、對民營企業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并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的,其將投資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15、為鼓勵民營經濟兼并劣勢企業,支持企業改革,優化產業結構,對民營經濟兼并劣勢企業,其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的民營企業中時,暫免征土地增值稅。
16、鼓勵、支持民營企業以各種形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和市政街道、廣場、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對民營企業參與符合國家稅收減免政策的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市政街道、廣場、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的建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17、鼓勵、支持民營經濟興建市場,搞活流通,繁榮經濟。對民營企業投資建造大型商品交易市場招租經營實行柜臺租賃或場地出租的,報經地稅機關審核,可按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
二、鼓勵民營經濟興辦第三產業
18、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以及其他咨詢業,信息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辦之日起免征兩年企業所得稅。
19、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0、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 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21、對新辦的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從事上述第三產業的,比照企業所得稅減免期限減免個人所得稅。
22、民營企業向從事學歷教育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3、民營企業從事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征營業稅。
24、民營企業投資創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投資創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免征各項稅收(不包含個人所得稅)。
三、鼓勵民營經濟發展高新技術
25、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6、對新辦的經認定為軟件生產企業的,自開始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享受"兩免三減半";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軟件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五個納稅年度內,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超過五年以上的,按收入8%的比例內扣除。
27、民營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免征營業稅,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28、凡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民營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9、民營工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比上一年實際發生額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可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30、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可縮短為2年。
31、對納入國家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民營企業,從事種植、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支持民營經濟引進外國資本與技術
32、鼓勵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合資,引進國外的資金、技術。凡引進外資設立合資企業,其外國投資者股權比例超過25%的,可以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各項稅收,并從優、從快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各項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33、外國企業各外籍個人向我國境內民營企業轉讓技術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五、鼓勵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跨國經營
34、為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進行境外投資,積極提供免費稅收咨詢與輔導,使其全面了解和掌握投資所在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在注冊地、公司設立方式、結算方式等方面提供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稅收籌劃,幫助民營經濟降低境外的稅負,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
35、加強國際稅收業務和稅收協定的宣傳輔導,提供居民身份認定、限制稅率認定、常設機構判定、稅收管轄權判定和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等稅收協定知識和國際稅收業務咨詢,充分利用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協調、磋商渠道,有效解決有關稅收爭議或糾紛,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在投資所在國的稅收權益。
36、對民營經濟開展跨國經營、研發、設計等發生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規定從優予以國內稅收抵免。
對國家級開發區,我國都出臺了哪些重要政策
國家對國家級開發區都給予的支持,主要體現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提高發展水平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15號)、《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28號);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商資發〔2006〕257號)、《商務部關于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發〔2010〕209號);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94號)等文件精神上,具體內容如下:
一、行政管理政策
1、堅持和完善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機構一般是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除其中具有企業性質的外,根據授權行使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經濟協調與管理等職能。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則上不與所在行政區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會建制。(國辦發〔2005〕15號第5條)
2、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保持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體制”運行的穩定性和效率,原則上國家級開發區不得與所在行政區域管理機構合一。
根據新時期發展要求,研究制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制定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將精簡高效、務實親商的國家級開發區管理體制制度化。(商資發〔2006〕257號第63條)
3、關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制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和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進一步明確國家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法律主體地位和管理職權,完善行政管理體制。
選擇體制改革條件比較成熟的國家級開發區,設立為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商資發〔2006〕257號第86條)
二、外商投資政策
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總投資3億美元和限制類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簡稱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包括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商務主管部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注冊資本計,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評估后的凈資產值計,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限額按并購交易額計。(商資發〔2010〕209號第1條)
2、單次增資額在限額以下的增資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2條)
3、限額以上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3條)
4、注冊資本3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性公司和資本總額3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4條)
5、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商務部審批外,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包括限額以上及增資)由地方審批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和管理。
根據相關規定需取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前置許可或向其征求意見的,應取得書面文件或同意意見。金融、電信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仍按現行法律法規辦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5條)
6、由商務部、原外經貿部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事項(除單次增資達到或超過限額以及涉及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情況外)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6條)
三、土地政策
1、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單獨組織報批,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級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內,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用地,有關部門應依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國辦發〔2005〕15號第7條)
2、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臺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制定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政策措施。(國發〔2010〕9號第18條)
四、財稅金融政策
1、促進國家級開發區與金融機構合作,建立股權式投資實體,投資區內高成長性的企業,建立推進市場化的金融合作模式。
積極創造條件,支持企業在上市。建立和完善開放的產權交易市場,開展信托業務,鼓勵建立各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引進和發展資金管理公司,為各類產權及資本進入、退出、轉讓、流動創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商資發〔2006〕257號第64條)
2、關于加大財政金融扶持。繼續擴大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規模,用于國家級開發區內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國家級開發區企業通過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國家級開發區投資基金,支持國家級開發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商資發〔2006〕257號第89條)
3、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開發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和自主創新能力強的開發區,給予重點貼息支持。(財建〔2012〕94號第6條)
4、開發區管轄區域范圍內已落實貸款并已按期支付利息的基礎設施在建項目,均可按規定申報貼息資金。(財建〔2012〕94號第7條)
5、財政部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情況等因素確定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財建〔2012〕94號第8條)
6、項目建設期少于3年(含3年)的,按項目建設期進行貼息;項目建設期大于3年的,按不超過5年進行貼息;屬于購置的,按2年進行貼息。(財建〔2012〕94號第9條)
7、對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實施財政貼息。(國發〔2010〕28號25條)
8、繼續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內基礎設施項目及公用事業項目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等。(國辦發〔2005〕15號第8條)
9、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繼續實行對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貸款貼息政策,適當增加貸款貼息規模,對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同等的貼息政策;
中西部外貿發展專項基金、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援助資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國辦發〔2005〕15號第9條)
五、產業發展政策
1、鼓勵跨國公司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研發中心、財務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培訓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運營中心和配套基地。(國辦發〔2005〕15號第10條)
2、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請設立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倉庫;支持條件成熟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與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和保稅物流園區聯動試點,實現優勢互補。
以國家級開發區為龍頭,以點帶面,推動國家級開發區從單一的經濟功能區向綜合產業園區的轉變,形成綜合性產業增長帶。(國辦發〔2005〕15號第11條)
3、積極營造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引導一批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內資企業落戶國家級開發區,引導大中型國有企業到國家級開發區集中布局,讓國家級開發區成為國有企業改制、改造的有效平臺。
認真解決好內資企業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綜合實力強、外向程度高的大型內資企業。(商資發〔2006〕257號第43條)
4、積極推動國家級開發區產業調整和優化升級,國家制定的產業促進政策可以在國家級開發區進行先試先行。(商資發〔2006〕257號第90條)
5、國家級開發區內設立的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內同類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享受所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的各項政策。(商資發〔2006〕257號第92條)
6、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示范帶動作用,承接發展電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強與東部沿海地區創新要素對接,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產業“孵化園”,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國發〔2010〕28號第8條)
六、企業支持政策
1、關于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國家級開發區內設立的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內同類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享受所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的各項政策。(商資發〔2006〕257號第92條)
2、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集合債券和上市融資。(國發〔2010〕28號第26條)
3、對投資中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和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規定免征關稅。(國發〔2010〕28號第25條)
七、環境保護政策
1、鼓勵國家級開發區開展區域環境管理標準化的認證工作,對國家級開發區創建“ISO14000國家環境示范區”給予專項資金和政策支持。鼓勵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開發區進行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商資發〔2006〕257號第96)
八、拓園擴區政策
1、對已完成原經國務院批準規劃面積的開發建設,因經濟發展需求確需擴大規劃用地范圍的國家級開發區可申請擴建。(商資字〔2005〕96號第1條)
2、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臺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制定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政策措施。(國發〔2010〕9號第18條)
3、保障國家級開發區生產建設用地有效供給。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建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結合國家級開發區經濟發展狀況和土地利用水平,制定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國家級開發區擴區標準。
對于規模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經濟發展好的國家級開發區,符合條件、確有必要擴大規劃面積或調整區位的,可報請國務院批準。
國家級開發區的建設用地用途以現代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承接服務外包業為主,除必要的配套設施外,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商資發〔2006〕257號第75條)
九、人才政策
1、鼓勵通過設立創業服務機構、留學生創業園等,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區投資創業。(國辦發〔2005〕15號第10條)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持續發展的思考
升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哪些好處
升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以下好處:
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稅收政策已基本取消;
二、根據國辦規定,國家級經開區原則上可以行使市級經濟、社會管理職權;
三、中西部的國家級經開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財政部會貼息;
四、國家級經開區可以單獨組卷報國務院審批有關國土事宜;
五、國家經經開區融資不受現行政府性融資平臺的限制,屬于鼓勵貸款對象。
拓展資料:
經濟技術開發區(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是中國最早在沿海開放城市設立的以發展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工業為主的特定區域,后來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實行經濟特區的某些較為特殊的優惠政策和措施。
從發展模式看,增加區域經濟總量是其直接目標,以外來投資拉動為主,產業以制造加工業為主。1984年到1986年,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首先設立了14個國家級經開區。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所在地(直轄)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擁有同級人民政府的審批權限,以提高服務效率,打造更加優越的投資軟環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關注開發區,聚集投資,形成完善的產業鏈。
參考資料: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_百度百科
周村劉長民是哪里人
德州陵城區人。
劉長民 ?市委常委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個人簡歷
劉長民,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德州陵城區人,大學文化,理學碩士。
工作分工
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統計、人民防空、城市管理、政務公開、機關事務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及中心城區開發建設等方面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的工作。
協助朱開國同志分管財政、稅務、審計方面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統計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德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服務中心、市新舊動能轉換示范區建設服務中心、市重點項目建設保障中心、市物流和會展業發展中心、市財政績效評價中心。
市政府投融資管理服務中心、市土地儲備整治中心、市房產管理中心、市城鄉建設融合發展中心、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
協助朱開國同志分管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聯系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國家統計局德州調查隊、市消防救援支隊,駐德煤炭企業。
協助朱開國同志聯系國家稅務總局德州稅務局。
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合肥與廊坊哪更好一些?
當然是合肥了,廊坊還是稍遜一籌的。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你不應該道聽圖說,應該客觀的去了解。要知道,合肥現在發展的相當不錯,尤其是中部崛起的這幾年。實事求是的說,和合肥相比廊坊不適合發展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如果從長遠看,其發展潛力更沒有合肥大。
于2.25再次補充說明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掛在心上”,你的話才是真的不客觀!既然你喜歡擺資料,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我也給你一些資料:
合肥,安徽省省會,位于中國中部(北緯32°、東經117°),長江淮河之間、巢湖之濱,通過南淝河通江達海,具有承東啟西、接連中原、貫通南北的重要區位優勢。
合肥是一座有2000多年歷史的古城,素以“三國故地、包拯家鄉”而聞名海內外。自東漢末以來,合肥數為州郡治所,一直是江淮地區重要的行政中心和軍事重鎮。
“合肥”之名,最早出現在大文學家、史學家司馬遷的《史記.貨殖列傳》中:“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鮑、木輸會也”。秦漢之交,合肥正式建立“合肥縣”,屬九江郡。東漢劉秀升合肥為侯國,三國時為揚州治所。明清時為廬州府治,故又別稱為“廬州”。合肥解放后由縣設市,三年后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駐合肥市。
合肥市轄瑤海、廬陽、蜀山、包河4區和肥東、肥西、長豐3縣,并賦予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新站綜合試驗區市級管理權限。全市行政轄區總面積為7029.48平方公里,其中巢湖水面面積233.4平方公里;市區總面積838.52平方公里,其中巢湖水面面積72.93平方公里,新增南崗鎮面積91.95平方公里,新增煙墩鄉面積106.78平方公里,市區建成區面積為224平方公里。
合肥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全年氣候特點是:四季分明,氣候溫和,雨量適中,春溫多變,秋高氣爽,梅雨顯著,夏雨集中。年平均氣溫15.7度,降雨量近1000毫米,日照2100多個小時。
全市常住人口中,漢族人口為459.55萬人,占常住人口的99.31%;各少數民族人口為3.18萬人,占常住人口的0.69%。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了34.48萬人,增長了8.11%;各少數民族人口減少了0.14萬人。
改革開放以來,合肥市經濟社會發展步入了快車道,GDP連續20多年保持在兩位數以上增長,綜合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經濟總量和人均水平跨上新臺階。經初步核算,去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853.57億元,增長16.9%;全年全社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495.27億元,比上年增長36.4%;財政收入達到130.88億元,同比增長24.2%,其中地方財政收入為57.64億元,增長28.3%;全年實現海關進出口總額41.83億美元,同比增長19.2%,其中,出口27.94億美元,增長27.6%;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84元,增長12.5%;農民人均純收入3207元,增長11%。
合肥都市圈:
合肥都市圈基本圈層半徑為100公里,引領并形成皖中一體化發展格局,有效地帶動全省經濟發展。到2020年,合肥市將成為寧鄭漢之間最大的區域經濟中心。
“141”城市發展框架:
大力改造核心主城區,并在老城區的東、西南、西、北方向建設四個城市副中心,沿巢湖逐步建設一個生態型、現代化的濱湖新區。濱湖新區位于合肥主城區東南部,南依巢湖,規劃總用地面積約190平方公里,核心功能是行政中心、商務文化會展中心、省級休閑旅游基地、綜合居住新區。
“十一五”發展前景:
“十一五”時期,合肥將以做大經濟總量、增強綜合實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主線,以壯大工業經濟、強化縣域經濟為突破口,以加快科技創新型試點市建設為著力點,推進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逐步把合肥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現代制造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現代服務業基地和獨具魅力的現代化濱湖城市,在安徽崛起中勇當先鋒、中部崛起中爭先進位??傮w目標是:到“十一五”末,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確保1900億元,年均增長15.5%,力爭達到2100億元,年均增長18%;全市人均生產總值達到5000美元;財政收入達到260億元,年均增長15%左右;市區人口達到300萬人,城市建成區面積達到300平方公里;全市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經過不懈奮斗,把合肥基本建設成經濟更加發達、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生態更加良好、人民生活更加殷實的小康社會。
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規劃成果公示內容
前言合肥市位于安徽省中部,地處長江、淮河之間,江淮分水嶺南側,巢湖西北岸,淝河之水穿流而過。合肥是一座具有兩千多年歷史的古城,素有“淮右襟喉,江南唇齒”之稱,以“三國故地,包拯家鄉”著稱于世。
合肥是安徽省的省會,建國后城市得到快速發展,由一個五萬人的小城,迅速成長為現代化大城市。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城市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城市通過超常規、跳躍式的發展,到2005年底,合肥中心城區人口已達224萬人,城市建設用地225平方公里?!逗戏食鞘锌傮w規劃(1995-2010)》所確定的社會、經濟及城市建設的各項目標到2005年底均已實現或突破。經建設部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組織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修編。
在新的時期,合肥迎來了重大發展機遇,國家“中部崛起”及安徽省“東向發展”戰略的實施,對合肥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市委、市政府面向未來的“141”城市空間發展布局,緊扣“大環境、大建設、大發展”的主題,充分發揮省會城市和全國科教基地的優勢,促進合肥奮力率先崛起,《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提出把合肥建設成為先進制造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現代服務業基地和獨具魅力的現代化濱湖城市。
為了更好地謀劃合肥的長遠發展,體現“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規劃編制方式,現將《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草案)予以公示,請廣大市民獻計獻策。
總體規劃主要內容簡介:
一、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1、人口與用地規模
(1)市域總人口與城鎮化水平
近期2010年,合肥市域總人口為580萬人,其中城鎮人口360萬人,城鎮化水平為62%;
遠期2020年合肥市域總人口為710萬人,其中城鎮人口525萬人,城鎮化水平為74%。
(2)中心城區城市人口規模
近期201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300萬人;
遠期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360萬人。
(3)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用地規模
近期201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300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100平方米;
遠期202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360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100平方米。
2、城鎮空間結構規劃
城鎮空間組織結構:“一核一圈五軸”。形成以合肥中心城區為核心,周邊城鎮密集區為重點發展圈層,沿主要交通軸線向東、北、西、西南、東南輻射的五條拓展軸。
城鎮等級規模結構:
市域城鎮體系將形成四級結構。包括:
(1)一級城鎮:合肥市域中心城市,人口規模360萬人;
(2)二級城鎮:店埠、上派、水湖、雙墩、撮鎮等5個城鎮,人口規模為10—35萬人;
(3)三級城鎮:主要是各重點鎮,包括橋頭集、三河、梁園、長臨河、高劉、崗集、下塘、小廟、山南、紫蓬等10個城鎮,人口規模為2—10萬人;
(4)四級城鎮:一般建制鎮共16個,人口規模小于2萬人。
3、空間分區管制
綜合自然資源、工程地質條件、生態適宜性、文物保護等多方面因素,規劃在合肥市域范圍內原則劃定禁止建設地區、限制建設地區和適宜建設地區。
4、市域綜合交通規劃
(1)市域鐵路系統
規劃形成六條線(北淮南線、南淮南線、西西寧線、東西寧線、合九線、滬漢蓉鐵路),銜接七個方向(淮南、蚌埠、南京、蕪湖、九江、西安、武漢),具有以合肥東站為編解系統,以合肥高鐵站、合肥站、合肥西站為客運系統和以合肥北站為貨運系統的樞紐格局。
(2)市域公路系統
市域對外公路主要由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組成,形成“一環十射”的對外公路網絡骨架。
在市域內規劃形成“雙墩—元疃—橋頭集—長臨河,豐樂—柿樹崗—山南—官亭—高劉—吳山”的市級公路環路,促進市域各經濟區及各旅游區之間的橫向交通聯系。
(3)航空港
在肥西縣高劉鎮建設合肥新橋國際機場,機場飛行區等級為4E,搬遷駱崗機場。
(4)水運及港口
在南淝河下游段規劃集裝箱碼頭。在店埠河合裕路南側和派河合安高速路西側規劃綜合貨運港。在巢湖沿岸規劃建設旅游客運碼頭。在濱湖新區規劃設立一處水上搜救中心。
(5)物流園區規劃
合肥市物流基礎設施采用“物流園區、物流中心和貨運站”分層次總體布局,建成“4園區、4中心”。建設東部、西南部、北部和西部(空港)四大物流園區;設立工業、建材、農業、高科技物流中心;搭建基礎設施、信息網絡、商貿物流三大平臺。
5、市域基礎設施規劃
(1)給水工程
2020年中心城區和市域重點城鎮自來水普及率達100%。在滿足中心城區供水的前提下向周邊鄉鎮供水。規劃2020年三縣供水能力達到97萬m3/日。
(2)排水工程中心城區污水管道覆蓋率達到100%,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市域重點城鎮污水管道覆蓋率達到80%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
(3)能源供應到2010年,萬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到2020年,萬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0%。
(4)電力工程2020年合肥市總裝機總容量為8872 MW,供電總能力達6373 MW。合肥電廠、合肥二電廠、熱電聯控電廠裝機總容量為2464MW,供電能力為2218MW。其余用電由區域高壓輸電網提供?,F狀500kV肥西變增容至3204 MW;規劃新建500kV肥東變電所,容量為3204MW。
(5)通信工程 到2020年,市域固定電話普及率在40部/百人以上,移動電話普及率在70部/百人以上,局用交換機容量達390萬門,移動電話用戶達到480萬戶;小靈通用戶40萬戶;互聯網用戶120萬戶。有線廣播電視網絡家庭入網率達到60%以上。建成實物傳遞、電子郵政和信息服務等具有較大規模的綜合業務體系。
(6)環衛工程中心城區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市域范圍內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以上;處理工藝以焚燒處理為主,填埋處理為最終保證措施,混合垃圾不再進入垃圾填埋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地區無垃圾污染。
(7)防洪排澇工程中心城區:近期100年一遇,遠期200年一遇;
店埠、撮鎮、上派、水湖、雙墩:20—50年一遇;
其它26個城鎮:10~20年一遇;
6、城鎮密集區規劃協調
(1)主城與外圍城市組團
外圍組團分別形成相對獨立的城市次中心,通過快速交通網絡與主城便捷聯系;生態廊道穿插其中,與主城形成有機聯系。
(2)主城與周邊城鎮
周邊城鎮沿對外交通軸線拓展,根據自身特點,發揮特色,并與城市形成良好的協作關系。
(3)主城與兩個風景名勝區
主要協調主城與巢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蜀山省級風景名勝區之間的關系。
主城與巢湖風景名勝區:協調濱湖新區與風景名勝區建設的關系,保護巢湖自然生態環境,結合防洪設施建設,恢復濱湖生態濕地,促進巢湖綜合治理。
主城與大蜀山風景名勝區:注重山體與植被的全面維護,保持城市山體制高點的地標形象,保持良好的景觀與生態環境,加強周邊地段建設的控制,協調城市建設風貌。
二、中心城區總體規劃
1、城市規劃區范圍
本次規劃的城市規劃區范圍為合肥市域范圍,總面積7029.48平方公里。中心城區包括合肥現狀市區、肥西縣南崗鎮、桃花鎮和煙墩鄉,面積約898.5平方公里(含巢湖水域)。
2、城市性質
合肥是安徽省省會,全國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現代制造業基地和區域性交通樞紐,長江中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3、城市主要職能
(1)安徽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2)全國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
(3)現代制造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現代服務業基地。
(4)區域性交通樞紐。
(5)區域旅游會展、商貿物流、金融信息中心。
4、空間發展策略與空間形態
規劃期內城市主要向西、向南發展,適當向北、向東方向發展。老城提升,三面整合,兩向拓展,兩帶控制。城市以老城為中心,沿幾條對外交通放射線向東、南、西南、西、北五個方向伸展,形成星形的空間形態。
5、城市分區
規劃將中心城區劃分為八個城市分區:老城區、東區、北區、西區、南區、經開區、高新區和濱湖新區。
老城區:環城馬路以內地區,建設用地面積約5.28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12萬左右。
東區:瑤海區行政區域內,即板橋河、南淝河左岸地區,包括瑤海經濟開發區和磨店職教基地,建設用地面積約81.44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88萬左右。
北區:除老城區以外的廬陽區行政區域,板橋河右岸和南淝河左岸地區,包括廬陽工業園區,建設用地面積約31.53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38萬左右。
西區:蜀山行政區域的一部分,東以金寨路、環城西路為界,西到二環西路、合九鐵路,北到南淝河,南以312國道為界,包含政務文化新區,建設用地面積約35.05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48萬左右。
南區:包河行政區域的一部分,西以金寨路為界,北到環城南路,東到南淝河,南以312國道為界。建設用地面積約35.67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47萬左右。
經級技術開發開區(國家級): 312國道以南,滬-蓉高速公路以西,合九鐵路以東,派河以北地區,建設用地面積約60.59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36萬左右。
高新技術產業區(國家級):東以二環西路、合九鐵路為界,北到董鋪水庫南岸,南到滬-漢-蓉高速鐵路,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示范基地、蜀山經濟開發區,建設用地面積約63.03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35萬左右。
濱湖新區:312國道以南,滬蓉高速公路以東,南淝河以西,派河以北地區,包括濱湖新區和包河工業園區,建設用地面積約47.40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56萬左右。
6、中心城區空間管制
(1)規劃將中心城區劃分為建成區、適宜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四種用地類型。
(2)建成區
主要指現狀的城市建設用地。
(3)適宜建設區
綜合條件下適宜城市發展建設的用地。新增城市建設用地主要安排在適宜建設區。
(4)限制建設區
主要是指生態敏感區和城市綠楔。生態敏感區主要包括水域生態敏感區和山地、丘陵生態敏感區。主要包括董鋪水庫和大房郢水庫的二級保護區、巢湖周邊以及江淮分水嶺。
(5)禁止建設區
規劃將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基本農田、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地質災害區、城市生態廊道以及城市滯洪區等作為禁止建設的控制范圍。
7、工業用地規劃
重點發展“五個工業組團”。
西部工業組團: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示范基地、蜀山經濟開發區等為主體,重點發展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
西南部工業組團:以經濟技術開發區、桃花工業園區、包河工業園區為主體,重點發展先進制造業和技術含量較高的相關產業。
北部工業組團:發展廬陽工業園區,重點發展現代印刷、電力設備、建材、食品和農副產品加工等產業,加強與長豐縣雙鳳經濟開發區相協調。
東北工業組團:以瑤海經濟開發區為主體,重點發展物流、服裝、電纜、建材及相關配套產業。
東部工業組團:發展肥東經濟開發區(龍崗),重點發展家用電器及配套、化工、冶金、輕紡、食品及農副產品加工等產業。
8、倉儲用地規劃
(1)倉儲集中區
規劃將現有倉儲用地集中整合為3個集中區域:利用鐵路交通設置合肥北站倉儲集中區;利用公路交通設置大興倉儲集中區;利用水運交通設置派河倉儲集中區。
(2)危險品倉庫
保留井崗鎮北部危險品倉庫,搬遷合作化路煤氣儲氣站、石油庫、生態公園危險品倉庫至中心城區外圍。
9、公共設施用地規劃
中心城區規劃2個市級中心和6個城市分區中心。市級中心位于老城區和濱湖新區。
規劃公共設施總用地5940.78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16.52%,人均16.50平方米。主要位于市級中心和分區中心內。
10、中心城區交通規劃
(1)中心城區骨架道路布局
城市骨架路網由快速路和I級主干路組成,快速路網在整個城鎮密集區內構建,規劃為“四橫四縱”網絡,I級主干路布局結構為“環形、放射加方格網”:在二環內組成環網狀,向外圍組團及功能區呈網狀放射形結構。
(2)公共交通規劃
推行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加快確立公共客運交通在城市日常出行中的主導地位。規劃設置“兩橫兩縱”四條軌道交通線路,總長度為120公里,線網密度為0.33公里/平方公里。規劃設快速公交線路總長度180公里,線網密度為0.5公里/平方公里,形成“一環五射”格局。
11、綠地系統與景觀風貌
(1)綠地系統布局結構
綠地系統以巢湖、蜀山和紫蓬山風景名勝區為背景,以自然河流水系、交通走廊防護綠地為紐帶,以大型公園為節點,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城鄉一體化的生態綠地系統。
空間格局為“三環四楔五脈多園多廊道”。
(2)城市景觀風貌控制
重點控制南淝河等城市主要景觀軸線,重視城市步行空間環境,增強旅游和游憩線路的明晰性,創造積極的城市開放空間,增加小型公共空間,重視帶狀綠化空間在城市景觀組織中的作用。
12、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1)給水工程
合理布置水廠,現有的二、三、四水廠基本保持現狀的供水能力,改善供水水質,改造供水管網,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對五水廠進行擴建,規劃新建六水廠和七水廠。2020年總供水能力為202.5萬m3/日,其中向周邊城鎮供水約28萬m3/日。城市自來水普及率100%。
(2)排水工程
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逐步改造現有的合流制排水設施,新區規劃嚴格按照分流制建設排水管網。中心城區污水管道覆蓋率達到100%,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污水處理能力為130萬m3/日。
(3)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達到60%以上。積極穩妥地推廣污水處理廠二級出水用于農業灌溉,一部分出水經過深度處理后通過城市中水系統用作城市河湖景觀、綠化、道路澆灑及降塵、建筑沖廁、工業低質等用水水源。
(4)電力工程
擴建合肥電廠、合肥二電廠。增容500KV肥西變,新建500KV肥東變,確保中心城區電力供應和主電網安全。
(5)通信工程
中心城區固定電話裝機容量為320萬門,移動通信在繼續發展GSM和CDMA等第二代移動通信網的基礎上,發展第三代移動通信網,完善移動網絡結構;按300米~500米服務半徑設置移動通信基站。建立全市統一的廣播電視傳輸網,優化設施建設和有線電視網絡。按中心局——支局——所的結構構建郵政網點體系。
(6)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氣源采用“以天然氣為主,液化氣等為輔”的原則。合肥市利用“西氣東輸”工程,通過定遠高壓長輸管道接入,門站設在三十埠,在門站及合肥經濟開發區、城市北部各設一個儲配站。
(7)供熱工程
城市熱網集中供熱占中心城區總供熱面積的60%;燃氣供熱占中心城總供熱面積20%;電采暖供熱面積占中心城總供熱面積的20%。
(8)環衛工程
建立垃圾分類收集、密閉清運、衛生處理系統,垃圾清運機械化程度達到100%,道路清掃機械化程度達到80%以上,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糞便排放管道化水平85%以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13、環境保護規劃
(1)水環境保護
各水環境功能區全面達標;生活污水處理率超過90%;工業廢水達標排放。
(2)大氣環境保護
采用合理的能源政策,供熱設備提高熱效率,減少燃煤量,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實施清潔生產,進行源控制。
(3)聲環境保護
噪聲達標區覆蓋率大于95%。
(4)固體廢棄物污染及輻射環境管理防治
繼續加大對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輻射環境的管理工作,切實消除隱患。
14、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1)城市規模
到2010年,合肥中心城區總人口300萬人,建設用地300平方公里。
(2)近期城市發展方向
近期重點向南、向西發展,建設濱湖新區、科技創新示范基地,適度向北部、東部和西南部發展。
(3)近期城市重點發展地區
近期重點建設濱湖新區、科技創新示范基地(包括高新技術開發區、蜀山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磨店地區、新站北地區、黃山公園地區、森林公園地區等6個地區。
15、規劃實施
本規劃經批準后,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指導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應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實施,自覺維護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結合實際情況,完善城市規劃體系,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及時修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縣城總體規劃;本市其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他各行業規劃應與本規劃相協調,確保城市總體規劃的各項內容得到落實。(信息來源:中安在線)
新概念:
三大推進
推進大發展、大建設、大環境簡稱“三大推進”,是合肥市委在關鍵時期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合肥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和大局,是2006年全市工作的主題。
“效能革命”
政府是創造環境的主體。環境好不好,根子在機關,關鍵在機關作風、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必須牢牢抓住這一主要矛盾,以“商鞅變法”的精神,深入開展“2006機關效能建設年”活動,來一場“效能革命”,務求以機關作風、干部作風的大轉變推進發展環境的大優化,把合肥打造成中西部乃至國內審批環節最少、辦事效率最高的地區。
濱湖新區
“濱湖新區”是合肥市141工程中的一項工程,新區的范圍是南依巢湖,北靠二環南路,西接上派河和合安高速、東臨南淝河,規劃總用地面積約190平方公里,其中312國道以北(北部片區)規劃面積約27平方公里;312國道以南至十五里河(中部片區)規劃面積約 80平方公里;十五里河至巢湖岸邊(南部片區)規劃面積約83平方公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南部片區一期建設區面積初定為20~30平方公里(具體范圍由概念性規劃確定)。
根據規劃,濱湖新區的核心功能是行政辦公中心、商務文化會展中心、省級休閑旅游基地、居住綜合新區等。作為合肥未來通過巢湖,走入長江,融入長三角地區的水上門戶,這里將是合肥未來新形象的集中展示區,因此其建筑將采用多樣化設計,強調富有創造力和與眾不同的品質。濱湖新區核心區的公共建筑群應以高層為主,以利于勾勒出令人賞心悅目富有韻律的城市輪廓。
在濱湖新區內的合適位置,將建設合肥市南部新的中心,合肥也將因此動作從單中心結構轉向多中心結構。
未來的濱湖新區還將是省級休閑旅游基地,巢湖的風景名勝將被充分利用。同時,根據城市防災和生態建設要求,合肥將保護性開發和利用巢湖資源,充分考慮城市引風口的功能需求,充分考慮新區綠化和生態農業的建設需求。濱湖新區范圍內的圩區,未來將作為景觀農業用地,也將承擔起城市生態調節區的功用。
“城市一卡通”
積極推進城市信息化試點工作,實施“城市一卡通”、數字城管、市民信箱等項目建設,擴大信息技術的應用領域,提升城市管理和社會服務信息化水平。2007年,合肥將在全市范圍內發行用于城市生活的IC卡,應用于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領域及公用事業繳費、旅游、商務等各種小額消費應用領域,且為便于市民查詢消費信息,還將建立城市公共事業管理信息平臺,把市民的生活信息和消費信息通過使用IC卡進行數字記錄和關聯。同時,合肥市政府公告、社會保障信息、信用卡賬單、水電氣賬單、汽車違章信息等,將通過“市民信箱”迅速傳達給市民。
標簽: 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發展2023債權項目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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